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业务接待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海洋大学业务接待报销清单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8月24日
江苏海洋大学业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业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接待,是指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对来校开展社会服务洽谈、学术交流、人才引进、专家评审、资金募集、产学研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个人来访接待。业务接待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实行分级、归口、对等等原则。业务接待须从严掌握。
第三条 业务接待工作应秉持促进发展、文明规范、务实节俭、尊重风俗习惯等原则,确保热情、周到、节俭、高效。
第四条 业务接待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接待期间可以安排业务接待一次,其余应按工作餐安排,用餐优先安排在校内餐厅。用餐人均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20元/人。用餐不得提供香烟、酒水、含酒精饮料和高档菜肴。
第五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业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七条 业务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考察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活动的展开。要合理统筹安排活动行程,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和工作安排。
第八条 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安排豪华酒店、会所。
第九条 业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条 业务接待费报销执行审批制。机关职能部门和教辅直属单位由部门一支笔签批,学院和党政分设单位由书记、行政负责人双签批后,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业务接待餐费从业务活动费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创收经费、有餐费预算的专项经费中补充。
第十二条 业务接待活动费用报销应严格遵循“一事一结”原则,一次业务接待活动费用同时报销,不得拆分,报销手续原则上应在活动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逾期需书面说明情况。接待活动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江苏海洋大学业务接待报销清单》(附件)和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会议通知或电子邮件等证明材料。报销经办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和报销清单的合规性负责,报销审批人对经费支出负责。
第十三条 业务接待活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业务接待工作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业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审批、谁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业务接待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学校财务处要加强对业务接待费报销的审核把关,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业务接待的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业务接待活动中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海洋大学业务接待报销清单
承办单位(公章):年月日
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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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员名单 |
姓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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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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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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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费用 |
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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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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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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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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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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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大写):¥: |
经办人签字: 年月 日 |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
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