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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工作餐管理规定》(江海大〔2020〕152号)

时间:2020-08-25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工作餐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海洋大学工作餐清单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8月24日

江苏海洋大学工作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餐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连云港市当前物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作餐,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招生、就业、评审、答辩、论证、录取、阅卷、监考等业务,确因制度或业务要求需封闭、持续开展工作,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用餐的情况;

(二)重要敏感时期、重大节庆活动的值班,以及紧急抢险工作,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用餐的情况;

(三)各单位、各部门因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工作人员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用餐的情况。

第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工作餐费从业务活动费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创收经费、有餐费预算的专项经费中补充。

第四条 工作餐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高于50元,如有校外人员共同用餐,每人每餐不高于60元。

第五条 工作餐费报销执行审批制。其中,校级活动和紧急事务处理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根据工作性质和具体分工由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归口管理;机关、教辅、直属部门由部门一支笔签批,学院和党政分设单位由书记、行政负责人双签批后,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安排。报销经办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工作餐清单的合规性负责,签批人对工作餐费支出负责。

第六条 工作餐报销时需提供“工作餐清单”(见附件),实行“一事一结”原则,不得延期报销和累积报销,严禁大额工作餐费拆分报销,工作餐发生两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江苏海洋大学工作餐清单

单位(公章):

事由


校内参加人员

(共 人)


校外参加人员

(共 人)


用餐时间

用餐地点

费用




经办人签字:

办理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

校领导签批(校级工作餐):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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