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2.江苏海洋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江苏海洋大学
2023年11月23日
江苏海洋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2023年对我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接待是指学校以及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来访单位的活动,主要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外宾接待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对口对等、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审批
第四条 公务接待要加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接待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第五条 公务接待要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原则,严格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
公务接待一般应附有公函或会议通知等。没有公函、会议通知的公务活动,必须在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
第六条 校级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由负责接待的校领导签批。
第七条 机关、教辅、直属部门和学院对口部门、单位来访,按照对口对等原则,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安排,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批。
第三章 接待组织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教职员工、学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组织专场文艺表演。
第九条 公务接待活动场所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
第十条 公务接待安排外出考察的,要紧紧围绕主题,目的明确,行程紧凑。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和陪同人数。
第十二条 每次公务接待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接待用餐,每人每餐标准不超过120元。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严禁提供香烟。
公务接待期间,除接待用餐外,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及经费报销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误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需要安排住宿的,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不安排豪华酒店、高档会所,房间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和洗漱用品,不摆放鲜花、香烟和酒水饮品等。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正高职称专家安排单间,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间,本地人员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四章 经费与报销
第十五条 财务处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接待费用从会议和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遵循“一事一结”原则,不得延期报销和累积报销,严禁大额接待费拆分报销。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单位应及时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办理相关审签手续,接待结束超过两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校级公务接待由接待校领导签批,机关、教辅、直属单位公务接待由分管校领导签批,二级单位由联系校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公务接待报销需提供对方公函或会议通知等凭据(没有的需提供校领导签批的“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销。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审批人对接待活动、接待规格和接待范围负责,接待部门、单位对活动安排负责。
第二十条 校内餐厅、饭店等经营单位要配合做好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一事一结,不得累计结账,不得提供超标准服务,不得提供与实际内容不符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 报销经办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公务接待清单的合规性负责,报销审批人对经费支出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严格按照本规定和财务相关制度对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核把关,承担监管责任,审计处承担相关审计责任。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务接待违规违纪的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海洋大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江海大〔2020〕151号)即行废止。
附件1
江苏海洋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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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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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名单 |
姓 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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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苏海洋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承办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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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名单 (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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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陪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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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项目 |
时 间 |
场 所 |
费 用 |
住 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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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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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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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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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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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大写): ¥: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