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江海大[2020]60号)《江苏海洋大学应付及暂存款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大财[2022]6号)文件要求,现对当前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借款
请尚有借款的各单位负责人、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督促相关经办人于12月20日前完成报销清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冲账的,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办理延期还款手续,逾期未到财务办理手续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应付及暂存款
1、应付及暂存款明细清单已发送至部门负责人办公邮箱。请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梳理本部门往来款项。
2、对于收取或暂扣的各类保证金、质保金等,请及时按合同(协议)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3、对于收取的其他外单位来款,请各部门及时查询,确认到款的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4、各部门2018年12月31日前应付及暂存款,已到期或已完成履约的,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退款结算手续。若尚未到期或因未完成履约尚不能退款,以及对方单位联系不上或放弃领取等,请填写相关处理意见。
5、长期挂账已在财务处网站公示。公示两周后仍无部门或个人认领的,将收归学校。收回后确有特殊情况又有认领的,需按规定流程办理。
财务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