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5年12月工资发放说明如下:
一、2015年12月起,在职在编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栏执行新标准,文件依据《关于调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8号);
二、 工资单中应发项新增“临时性补贴”栏、应扣项新增“事业养老缴费”、“职业年金”栏,文件依据(苏人社发【2015】224号、苏人社发【2015】207号)。
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时间,补发核算时间段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含此期间退休人员),计算公式为:
补发额=〔(岗位工资新标+薪级工资新标+基础性绩效新标/0.6)-(岗位工资旧标+薪级工资旧标+基础性绩效旧标/0.6)-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预缴额〕×14-2015年7月份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预发额
计算结果为正数列入“临时补发二”栏,为负数列入“临时扣二”栏。
四、根据连财行(2011)6号及苏人社发(2012)154号,12月工资“当月其他补”栏发放在职及离退人员2015年冬季烤火费每人每月30元,共计90元。
五、依据苏组通(2011)61号文件《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精神,“临时发一”栏增发离休干部2015年度生活补贴。
以上数据由人事处提供,具体工资调整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6086。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