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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大〔2021〕182号

时间:2021-11-29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海洋大学租赁用车行程单

江苏海洋大学

2021年11月24日

江苏海洋大学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租赁社会车辆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用车成本,便捷、合理、高效地保障校属单位公务及业务出行,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江苏省省属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租赁社会车辆,是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为保障公务及业务出行租用的社会上其他法人的车辆。

校内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出行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向社会租赁用车的,应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标准

校内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租赁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

1.外事工作以及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

2.承办会议、培训、大型学术交流;

3.学校开展的实习实训、集体调研、考察学习等集体活动;

4.参加紧急会议、报送紧急材料、处理突发情况;

5.到公共交通不能方便到达地区开展工作;

6.出行人员较多,采用租车方式出行人均费用低于选择公共交通;

7.因随身携带设备、材料等不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8.执行科研任务工作需要,经费由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

9.其他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批准的特殊事项。

租赁用车标准应严格按照上级公务车辆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租用超标车辆。

乘车人员在3人(含)以下的,原则上只能租用5座以下小轿车,4-6人的可以租用7座商务车,其他车辆应满足实际乘坐人为座位数80%以上。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学校对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实行定点采购。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若干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租赁公司,按规定程序与其签订租赁用车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根据用车人评价,对车辆租赁公司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租赁用车的遴选、管理、服务等工作由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并根据遴选情况及时向全校公布。

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因业务活动租用车辆,须从学校招标确定的车辆租赁公司中选择确定,并联系承运事宜。因特殊情况租赁其他公司车辆,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批准,事后出具书面说明方可报销。

第十条学校租赁社会车辆费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校公务出行发生的用车租赁费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报销,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中列支。

十一条 从二级单位、部门运行费中列支费用的业务用车,经用车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从专项经费中列支费用的业务用车,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校区间通勤、学生实习实训、跨校区学生实验除外)。

十二用车人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时,须附《江苏海洋大学租赁用车行程单》(见附件),否则不予办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要从严把控用车租赁管理,对租车事由、费用支出等进行审核把关,对本单位(部门)租赁社会车辆行为、经费使用及规模频次负责。学校将不定期检查用车租赁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租用社会车辆要严格落实“五个不准”,即不准在学校保留车辆能够保障的情况下租用社会车辆;不准将租用社会车辆用于保障学校公务和相关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准租用社会车辆超过公车配备标准;不准租赁社会车辆固定给领导干部使用;不准未经批准擅自租用社会车辆。

第十 车辆租赁公司应如实提供服务,如出现虚开、虚增租车费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公布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各部门(单位)不得再与其产生租车业务联系,不得再租用其车辆。

第十六条各单位(部门)要严肃租赁用车使用纪律,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租赁用车使用管理工作。对租赁用车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使用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校属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要求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江苏海洋大学租赁用车行程单

用车单位(盖章):

用车事由


行驶过程

目的地:

发车地点: 返回地点:

乘车人员名单

(共 人)


承租公司名称

(盖章)

是否为学校签约承租公司

是/否

租赁车型

(核载人数 人)


车牌号


用车时间

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行驶里程


租赁费用结算


备注


经办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备注:1.租赁费用结算须列明详细信息。

2.行程单各栏须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后随发票、用车申请表一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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