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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财务报销管理规范补充规定的通知》(江海大〔2021〕195号)

时间:2022-01-17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采购物品报销管理,完善《江苏海洋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范》,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采购物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全部物资(以下统称物品),包括以下内容:

1.低值品: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或者耐用期不到一年、大批采购的同类其他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器具、低值设备及大批同类其他物品等。

2.其他物品:指低值品以外的、即买即用的其他物品。如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科研用品、活动用品及零星图书、报刊、杂志等。

二、采购的所有物品报销,应增加验收人签字或附入库领用单,具体要求如下:

1.实践教学经费(实验费、实习费):所有物品报销,需附学院实验室填写的《江苏海洋大学低值易耗品入库领用单》。

2.其他教学项目经费:低值品报销,需附学院实验室填写的《江苏海洋大学低值易耗品入库领用单》;其他物品报销,增加验收人签字即可。

3.除上述两项之外经费:低值品报销,需附资产管理处备案的《江苏海洋大学低值设备(易耗品)入库领用单》(通过OA办公系统的资产管理处工作流线上办理);其他物品报销,增加验收人签字即可。

三、本补充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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