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仪器代办费购置物资接收证明
2.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租赁用车行程单
3.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会议费、培训费审批表
4.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
5.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急需物资采购申请表
江苏海洋大学
2023年7月24日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教育部、科技部、江苏省等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江海大委〔2019〕34号)、《中共江苏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江海大委〔2019〕37号)及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下称“横向项目”)是指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取得的非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含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凡以江苏海洋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学校实行横向项目合同签署授权制度。江苏海洋大学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委托并授权分管科研校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科学技术处(下称“科技处”)负责人为签署横向项目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签署横向项目合同必须获得校长临时授权。
第五条 所有横向项目合同均需录入“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进行认定登记。
第六条 为鼓励科研人员以团队方式承担重大项目,对到账50万元(社科1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设立1个二级子项目,每增加50万元(社科15万元)到账经费可多设立1个二级子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与二级子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协议中必须包括二级子项目支出预算内容,二级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责任和权益方面与项目负责人同样对待。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立项时同时明确设立子项目,逾期不予设立。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在分管科研、财务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下,项目负责人及学校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项目承担单位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八条 横向项目实行校内承担单位(部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权责,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按合同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合法、合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注重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项目合同认定内容真实有效,如实反映技术交易活动的实际情况。若在合同文本中做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认定证明,项目负责人对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项目负责人有义务配合科技处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全部流程。
第九条 校内科研承担单位(部门)是科研活动的业务管理单位,对横向项目管理及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承担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横向项目课题组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十条 科技处是学校横向项目的归口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审计处做好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承担横向项目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处负责横向项目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包括横向项目经费的支出预算等,报科技处审定后正式签署。未经科技处审定对外签订的横向合同或协议,学校一律不予承认,不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合同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等事项,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成果可归委托方或科技人员所有。
第十三条 经承担单位(部门)初审,科技处形式复审后的横向项目合同,由委托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学校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分别签字并加盖江苏海洋大学科技合同章后方为有效。各单位的合同由单位负责人在委托代理人栏签字,各部门的合同由科技处负责人在委托代理人栏签字。150万元及以上合同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在委托代理人栏加签,200万元及以上合同由校长在法定代表人栏加签。
对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合同,在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该项目拟定技术路线合理性、可行性、履约能力等情况简要说明的基础上,经承担单位学术委员会就项目技术路线可行性、履约能力情况出具论证意见,学校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学术委员会和学校法律顾问审核通过方可签约。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用印。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拟签订项目内容性质选择合适的合同样本类型编制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初审。
(二)承担单位(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初审,并由分管科研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初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外协科研事项的必要性、合同类别的准确性、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双方权责的合理性等。
(三)科技处负责对合同进行复审、盖章和登记等。复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类别的准确性、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双方权责的合理性等。
第十五条 技术培训项目,在参照技术服务合同样本编制合同文本前提下可以申请作为横向项目管理。作为横向项目管理的技术培训项目,不计入学校科研业绩核算和结题后资助政策,其经费可以抵充学校下达的科研经费指标。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合同延期协议办理仅限一次,其累计有效期原则上亦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 合同文本总数为对方所需份数外加学校所需三份(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部门)、科技处各执一份)。科技处负责对存档合同及项目信息保密,非经项目负责人或科技处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借阅或外传。
第十八条 若横向项目需要以投标方式获得,需要学校授权并提供相关资料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拟投标项目的相关情况、技术需求和成果形式、参与投标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由承担单位初审,科技处复核审查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合同中原则上不得约定使用学校的其它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广告等中出现“江苏海洋大学监制、研制”、“江苏海洋大学专利、科研产品”等内容,以及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地理标识和主要建筑物图形等。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维护学校信誉和正当权益。
第二十一条 横向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账户后,学校根据签批有效的合同办理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若遇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经合同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同时报学校科技处、财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履行或未能通过验收而引起争议的,学校有权冻结其项目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同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争议的相关处理工作,承担诉讼、仲裁等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 横向项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由合同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明确已完成成果的归属和经费的使用,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审定,同时提交一份原件至科技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除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委托方所有的,不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外,其余的全部归学校所有,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方可开具税务发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在认定登记基础上,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减免业务。项目负责人提供科技处出具的《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学校财务处开具税点为零的《江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二十六条 需要预先开具发票的,经办人(必须是学校在职人员)应在办公网申请预开票据工作流,并上传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由经办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具体情况按照学校财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横向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合同书办理项目立项、来款认领手续,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确认,按照“一题一户”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与核算。
第二十八条 横向项目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管理。横向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科研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外协费、仪器代办费、其它相关业务费、管理费、绩效支出等。除科研业务费项目需要单独备注材料费测算金额外,其它项目只需测算总额。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含数据采集费)、实验设备运行维护费等。
(二)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三)劳务费:是指参与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退休返聘人员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及临时聘用的其他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及社保补助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
(四)外协费: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给其它单位完成指定工作所支付的科研经费。须在合同经费预算或条款中明确约定测算金额并注明外协单位全称。外协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应作为外协科研合同的附件。外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40%,且不计入横向科研业绩核算。
(五)仪器代办费:是指在合同中明确为委托方代购和加工的仪器设备费用。项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购设备的品牌、参数和采购方式等。合同中明确约定利用项目经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产权归委托方的预算费用视同为仪器代办费,应单列入“仪器代办费”预算,且不计入横向科研业绩核算。
(六)其它相关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它支出。包括税费、场地使用费、项目组人员业务培训费、办公用品(含文印费)、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业务接待费、其它业务费等。业务接待费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扣除仪器代办费和外协费)的10%。
(七)管理费:是指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综合管理支出。按到账总经费的5%一次性提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八)绩效支出:是学校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对项目组的激励费用。合同中绩效支出比例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统筹据实编制。绩效支出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扣除仪器代办费和外协费)的50%。
(九)横向项目经费预算中,材料费、设备费、仪器代办费和外协费合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70%。
第二十九条 横向项目预算调整,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所有预算科目均可调整。其中,外协费和仪器代办费只可调减,不可调增,其调增须由学校和委托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报科技处备案,同时报财务处进行预算调整;其它预算项目支出不做限制,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决算,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横向项目经费相关报销规定如下:
(一)签批规定
以下要求的“签字”或“签批”,须是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章)。
1.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
(1)经办人签字:经办人须在每张报销票据上签字。
(2)验收人签字:采购物资需要验收人签字的,验收人须在每张报销票据上签字。
(3)经办人和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签批
(1)单笔业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批。
(2)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单张票据,项目负责人可以骑缝签字;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单张票据,项目负责人须每张签字。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副院长(或负责人)签批
(1)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为同一人时;
(2)项目负责人差旅费;
(3)绩效支出、本科生劳务费支出。
4.科技处审批
(1)单笔业务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
(2)外协费、仪器代办费支出须由科技处加批。
5.国际处审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加批。
6.校领导签批
(1)5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需经分管科研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同时加批。
(2)10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由校长加批。
通过智能平台预约报销,若相关人员已线上审批的,则无须在票据(或预约单)上签批。
(二)报销规范
同一天同一商家采购同类货物开具多张发票,无论是否连号视为一张发票;同一商家采购同类货物开具的连号发票,无论是否为同一天,视为一张发票。单笔业务报销是指一张发票或视为一张发票的报销(下同)。
发票内容笼统、且单笔业务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服务类支出(如:测试、化验、加工、咨询、设计、采集、翻译、维修、专利、技术服务费等),报销时须附《服务类项目报销说明》或服务单位盖章的服务清单(含服务项目、单价、数量、总价)等佐证材料;版面费、出版费报销须附《用稿通知》或《出版合同》;单笔业务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凭票据报销。
其他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江苏海洋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范》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不得外拨至利益关联单位。若项目负责人未如实阐明关联关系,违规将项目经费转拨至关联单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横向项目经费有关支出管理及报销要求:
(一)设备费
1.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仪器代办费除外),均属学校国有资产,一律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1)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销时须附《江苏海洋大学固定资产入库单》。
(2)单价5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报销时附《江苏海洋大学低值设备(易耗品)入库领用单》。
(3)单价5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由验收人在报销票据上签字。
(4)设备租赁(含租船)报销时附租赁协议(加盖科技合同专用章)或其他佐证材料。
2.仪器代办费购置的仪器设备
合同中单列预算、约定交付给委托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票据报销时须提供对方单位仪器设备接收证明材料(附件1)。
(二)材料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以及标本、样品、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图书等。
(1)单价500元及以上的易耗品,报销时附《江苏海洋大学低值设备(易耗品)入库领用单》。
(2)上述之外的易耗品及材料,验收人须在报销票据上签字。
(3)仪器代办费购置的材料,合同中单列预算、约定交付给委托单位使用。票据报销时须提供对方单位接收证明材料(附件1)。
(三)测试化验加工及技术服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费。
(四)燃料动力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所发生的费用。
(五)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差旅费:指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使用科研经费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科学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学校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
附表1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
交通工具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一类标准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公务舱/商务舱 |
凭据报销 |
附表2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地区 |
北京、上海(单位:元/人·天) |
其他地区(单位:元/人·天) |
一类标准 |
1100 |
900 |
(2)出差人可按一类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仍超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3)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
(4)对难以取得完整交通票据或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出差人员乘坐实名制公共交通工具,就近住在亲友家中或由外单位承担住宿费、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对出差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根据出差天数(最高天数不得超过10天)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未乘坐实名制公共交通工具且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②出差人选择租车或自驾车出差的,可据实报销交通工具燃料费、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租车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费。ETC通行费汇总开具的,应附行程明细清单。车辆的长期停车费(包月或包年)、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人租车出差,报销时附《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租赁用车行程单》(附件2)并由项目负责人签批,租车其他管理按照《江苏海洋大学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租车费和住宿费发票(住宿天数、人数等信息完备)齐全的,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租车出差当天往返的,按1天发放伙食补助;未当天往返、且无住宿费发票的,按2天发放伙食补助;其他情况根据提供的有效证明发放伙食补助。
出差人因业务活动需要外地租车的,通过租车平台租用车辆,报销时附租车订单,租车期间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费。外地租车费用须与差旅费用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外地租车费。
出差人选择自驾车或因特殊原因自行租车出行,如发生车辆损失或与他人发生人身、财产纠纷的,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5)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接待餐费,手续完备后与差旅费用一起报销,不得单独报销外地接待餐费。
(6)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出差的其他人员(如校外人员、本校学生等),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参照学校工作人员“一类”标准。
其他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7)因业务活动需要出海调查、考察、试验等的,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海上作业人员出海补贴发放办法》执行。出海补贴与差旅费用一起报销。
2.会议费、培训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验收、鉴定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承办会议、培训发生的费用。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会议费、培训费审批表》(附件3)《江苏海洋大学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附件4)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其他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江苏海洋大学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人员出国(境)或国(境)外专家来我校工作的费用,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等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文献检索费、咨询、翻译、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劳务酬金
因项目需要发生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专家讲座报告费、评审费等劳务酬金,项目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无合同约定的,参照学校相关标准的最高等级,由项目负责人签批。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八)业务餐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业务接待餐费、工作餐费等。
1.业务餐费在项目核定的预算限额内报销。业务接待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工作餐费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由项目负责人签批。
2.单笔金额1500元及以下的,经办人在发票上注明用餐事由及用餐人数,凭餐费发票报销。
3. 单笔金额1500元以上的,报销时附《江苏海洋大学业务接待报销清单》或《江苏海洋大学工作餐清单》。
其他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江苏海洋大学业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江苏海洋工作餐管理规定》执行。
(九)外协费
外协费报销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协科研合同。外协科研合同原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十)绩效支出
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并依法纳税。项目立项后可支取预算绩效经费的50%,结题后支取预算绩效经费的剩余部分。
(十一)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野外考察、数据采集、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可以通过《科研活动费用领条》据实报销,领取人必须在领条上签字,项目负责人注明经费支出目的;若领条中有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用的,须按照劳务酬金相关规定进行酬金申报预约。此类费用需在预算中列出总金额。
支出管理本办法有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章 横向科研采购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单项或同批次采购活动(仪器设备、耗材和服务等,下同),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采购方式;单项或同批次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且20万元以下的科研急需采购项目,报销时附《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急需物资采购申请表》(附件5)。其他采购管理按照《江苏海洋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单项或同批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活动,须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单项或同批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书面合同须加盖“江苏海洋大学科技合同章”,报销时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采购合同中对产品质量有验收约定的,报销时须附相关验收证明材料。
采购合同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科技处复核后加盖江苏海洋大学科技合同章。估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用印申请需经分管科研校领导加签,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用印申请需经校长加签。项目负责人不得故意分拆标的,把一个采购拆分为多个小额合同。采购合同原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第七章 项目结题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项目委托方报送相关材料,并根据合同书要求按时完成任务,进行验收结题。
项目验收结题应按相关程序执行。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基础信息在“科研管理系统”补充完整;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结题材料(如验收申请、总结报告和项目委托方的有关证明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材料等)、财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后报科技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要全部处理完毕,并由学校财务处核定科研经费余额。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后2个月内及时清理应收和暂付款,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八章 认定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横向项目认定是指横向项目到账经费(含税,扣除外协费及仪器代办费后)达到一定数量后,该项目的重要性相当于某一级别的纵向项目,用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评审、上岗条件和科研积分、科研业绩等的核算,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同等对待,具体认定标准见学校人事有关文件规定。经费和项目不重复计算和认定。
横向项目合同中明确有项目第二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具体表述时,项目负责人方可根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贡献情况提出当年度科研到账经费切割核算申请,经切出、切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科技处备案,由科技处统一核算各单位(部门)横向项目年度到账经费数据。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结题的横向项目,按到账总经费扣除仪器代办和外协预算经费的3%计入科研业绩核算,同时给予到账总经费5%的配套后资助。其中,“技术培训”类项目不计入科研业绩核算和配套后资助。
第三十九条 对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四十条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停止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不得申报职称和没收非法所得,或解除聘任和其它必要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开展横向科研合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私自与合作方交易者。
(二)除不可抗拒因素,未能按规定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权益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科研业绩核算及配套后资助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仪器代办费购置物资
接收证明
代办采购项目名称 |
|
科研项目名称及合同编号(JOUH…) |
|
项目经费代码(KH…或KJH…) |
|
委托单位名称 |
|
本次代办物资费用(单位:万元) |
|
委托单位接收意见 |
本次代办物资符合我单位采购流程,同意接收!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附件2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租赁用车行程单
用车单位(盖章):
用车事由 |
|
行驶过程 |
目的地: 发车地点: 返回地点: |
乘车人员名单 (共 人) |
|
承租公司名称 |
(盖章) |
是否为学校签约承租公司 |
是/否 |
租赁车型 (核载人数 人) |
|
车牌号 |
|
用车时间 |
自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行驶里程 |
|
租赁费用结算 |
|
备注 |
|
经办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备注:1.租赁费用结算须列明详细信息。
2.行程单各栏须如实填写,签字、盖章后随发票一并报销。
附件3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会议费、培训费审批表
年 月 日
会议/培训名称 |
|
校外协作单位 |
|
科研项目名称 |
|
项目经费代码 (KH…或KJH…) |
|
起止日期 |
|
参加人数:参加代表人数___人 工作人员人数___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
会议/培训地点: |
开支项目(元) |
内 容 |
金 额 |
劳务/讲课费 |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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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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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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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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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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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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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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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学院意见 |
负责人(分管科研)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附件4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
年 月 日
会议/培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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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协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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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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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代码 (KH…或KJ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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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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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参加代表人数___人,工作人员人数___人。 |
会议/培训地点: |
开支项目(元) |
内 容 |
金 额 |
劳务/讲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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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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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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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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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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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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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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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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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学院意见 |
负责人(分管科研)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附件5
江苏海洋大学横向科研急需物资采购申请表
申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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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OU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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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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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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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物资采购理由 |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学院意见 |
负责人(分管科研)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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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横向科研支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适用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