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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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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的提示

时间:2023-12-23   点击数:

广大教职工: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为确保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及时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或更新。”

一、涉及的基本操作

1.如您2023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请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扣除年度“2024”,如相关扣除信息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可以选择一键带入;如有变化,请依法修正后提交。

2.如您未填报过但2024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如实填报。

二、以下情况需要更改相应信息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如有3岁以下婴幼儿,可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相关信息;满3周岁可选择填报“子女教育”,起止时间及学校有变化的,需更新。

2.继续教育:2024年将在中国境内接受或结束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需更新。

3.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住房贷款新增、减少或变更抵扣方,需更新“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租赁合同信息变更的,需更新“住房租金”。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4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4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需更新。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赡养老人:信息变更或有年满60周岁父母的,需更新。

三、其他

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相关推文,您可以随时随地查阅,也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相关详细政策,还可以咨询个税服务热线12366或者财务处综合科电话85895097(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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