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7年1月工资发放说明如下:
一、根据国办发62号及苏人社发[2016] 310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自2016年07月工资执行新标准。2017年1月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执行新标准,“当月其他补”栏补发差额。
二、依据苏组通[2011] 61号,增发离休干部2016年度生活补贴;根据苏人社发[2016]21号文件精神,补发2016.07-2016.12离休费差额,并于2017年1月及2 月发放到位。
三、依据苏人社发[2011]267号文件精神,增发退休工人2人2016年度生活补贴。
四、根据国发[1982] 62号、苏财行[1998]25号、苏财行97年有关规定,发放2017年度离休人员参观考察等费用和离休人员2015年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根据工会通知,按2016年12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二项之和的0.5%在“财务固扣”栏中扣除工会会费。
六、根据后勤管理处通知,在工资中扣除水电费。
具体工资调整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6086。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