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学校各类省拨专项经费使用进度的通知
淮财预[2016] 1号
各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63号)和各专项经费文件相关精神,省财政厅和教育厅于2015年10月20日和11月25日分别下发了文件《关于加快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苏教财[2015]9号)、《关于召开推进高校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座谈会的通知》20151125),通报了全省属高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约谈了部分高校领导。
2016年3月27日接到省教育厅文件《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苏教财[2016]3号)通知,单位发展专项支出按序时进度办理,原则上在11月底下达、使用完毕;省直发展专项支出(如高校优势学科、协同创新、品牌专业、实训基地等)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年度内使用完毕,确因设备采购延期支付等特殊原因需延续下一年度使用的,需详细说明原因,其他项目原则上需在12月底前使用完毕。对未按规定时限内使用且无客观理由的,按苏财预[2013]285号文件和规定程序收回用于其它急需项目。
截至2016年3月28日,我校各专项经费的执行进度统计如下:
类别 |
申报/结转金额 |
已用金额 |
可用金额 |
执行比率 |
2014省直 |
583,068.67 |
19,611.50 |
563,457.17 |
3.36% |
2015省直 |
32,555,991.89 |
4,053,309.81 |
8,502,682.08 |
12.45% |
2015单位 |
9,268,562.80 |
2,384,279.79 |
6,884,283.01 |
25.72% |
2016单位 |
46,250,000.00 |
3,821,036.30 |
42,428,963.70 |
8.26% |
合计 |
88,657,623.36 |
10,278,237.40 |
78,379,385.96 |
11.59% |
2014年省直项目经费主要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科基金、省青蓝工程基金和2014年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经费,请有上述经费的部门和老师注意经费的使用进度,费用及时到财务报销。
2015年省直项目经费除省科研经费外,还有大量的重点学科、中地共建、省品牌专业及师资建设等经费,2015年末结转经费的执行进度仅为12.45%,请各部门和相关人员注意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2015年单位发展项目经费主要是人才建设和基本建设经费。
2016年单位发展项目经费主要是人才建设、专业建设和基本建设经费。
请相关各部门与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专项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并加快各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度。
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处将在每季度末公示。
财务处
2016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