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拨专项经费使用部门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教育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遵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专项经费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分别于10月20日和11月25日下发了《关于加快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和《关于召开推进高校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座谈会的通知》(相关文件附后)。
目前我校2014年结余专项经费的执行进度为68%,2015年拨付专项经费的执行进度不足40%。为推进我校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请相关各部门与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专项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并加快省拨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度。2014年拨付的专项经费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否则财务处将遵照相关文件的要求予以收回。
具体事宜可咨询财务处预算管理科,电话6094。
财务处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