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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江海大〔2020〕69号)

时间:2020-05-15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5月11日

江苏海洋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3〕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学校预算、决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和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结合学校财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信息公开的原则

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和“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二、财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是财务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

三、财务信息公开范围及责任单位

(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由财务处负责公开。

(二)财务、资产与财务制度和政策,包括上级和校内的财务规章制度等,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按信息管理需要分别解释、公开相关信息。

(三)财政专项资金指标的下达、使用与管理情况,由财务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并解释相关信息。

(四)学校经费来源、年度预决算,由财务处负责公开。

(五)其他有关财务信息(如:依照申请可以公开的财务信息),由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开并解释相关信息。

四、财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财务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财务处依法、依规在校园信息公开网和财务处网页专栏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2学校基本财务信息公开。学校基本财务状况信息主要包括学校总资产情况、年度总收支情况及财政专项资金等,及时公开。

3学校年度预、决算情况公开。学校财务处应在预决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财务预算、决算相关报表(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所有公开科目均细化至项级科目。

4收费情况公开。每学年新生入学前更新一次教育收费项目公示、新生学分制收费标准公示以及新生相关收费及政策公示。公示方式包括:

在招生简章上公开;在录取通知书邮件里发放新生入学须知等纸质通知;在财务处网页开辟“收费公示”专栏对收费标准、程序进行公示;在财务处办公地点、学生活动集中的教学中心区宣传公示栏的固定地点制作宣传板公示;开通学费查询系统,学生和二级学院辅导员、主要负责人通过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的“学生缴费查询”可查询本人或本学院学生的实时缴费情况。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外,相关部门或人员如需获悉其他财务信息,可从财务处网页下载《淮海工学院财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向财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或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范围的或不属学校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公开信息过期、失效或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一)不依法履行财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财务信息内容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财务信息的;

(四)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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