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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提示

时间:2024-03-23   点击数:

广大师生: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个人可及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年度汇算内容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汇总2023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计算出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办理时间及方法

1.321-630日期间登录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APP”。

2.通过首页或者底部菜单栏“办&查”【收入纳税明细】、【专项附加扣除】等模块,核实确认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申报过程中可再次核对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是否正确。

3.点击首页“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按照提示步骤开始申报。

三、无需办理情形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四、需注意事项

1.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还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建议两种方式分别都测算到最终结果(不提交可以返回重新操作),然后对比两个结果选择税负较低者。

2.子女教育涉及变更教育阶段的,如果是义务教育阶段,可不分段填报;如果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分段填报。

3.有残疾人证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4.2023年期间退休的,今年仍需操作,可退2023年在职期间相应的税款。

5.通过【申报记录】可以查询以前年度的申报情况。如果以前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未操作或者操作有误的,现在仍可以补申报或者更正操作。涉及补税的年份同时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涉及退税的年份3年以内可以退,超过3年不予退。

6.对于所填报的各项数据信息,税务局后台会进行稽核比对,涉及补税逾期未申报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特别提醒广大师生如实填报,按时申报,避免影响征信记录。

五、其他

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也会同步推送相关操作指南。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税务机关,或者0518-858950976097)咨询财务处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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