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减少往来款长期挂账情况,现对我校个人暂借款和应付及暂存款进行年中清理。请安排专人核对,及时清理。相关清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暂借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的各类个人暂借款
2.应付及暂存款:各类应退未退的保证金、尾款、质保金、押金,以及来款挂账等。
二、暂借款的清理
(一)清理要求
1.请借款人即日起对未核销暂借款进行清理,并于2024年7月4日前办理还款或票据报销。
2.7月4日仍未核销暂借款的,财务处将通过OA工作流向借款人发起“个人借款延期申请”流程,请借款人填写未还款原因,报学院(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财务处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借款人通过汇款方式向收款单位付款而未取得发票的,应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对方及时开具发票,尽快完成借款冲销。
2.若借款人长期未归还借款、未进行备案的,财务处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制约措施。
(三)其他事项
1.4月1日—5月31日发生的借款,本次通知仅为提醒之用,请于9月初前完成借款冲销。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所借款项须自借款之日起90天内报销还款。
2.相关咨询,请与财务处事业核算科王秀敏联系,电话85895098(短号:6098)。
三、应付及暂存款的清理
(一)清理要求
1.请核查签订合同的执行和到期情况,对合同到期应退还的保证金、尾款、质保金、押金等,及时到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
2.请根据《未核销应付及暂存款明细表》(通过OA办公系统发至相关负责人办公邮箱),认领本部门(或个人)的校外单位来款挂账:
①属于履约保证金的,请及时至财务处(收入管理科)申请开票,办理履约保证金入账手续。
②属于投标保证金等的,请根据招投标进展情况,及时到财务处(事业核算科)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③属于对方单位退还相关费用的,请提交书面说明,及时到财务处(事业核算科)办理费用冲销(或转为收入)等手续。
④属于科研、专利、租赁等收入来款的,请相关部门(或个人)及时认领,办理开票入账手续。
⑤属于津补贴等人员费用来款的,财务处将专项通知。
(二)提供材料
1.退还保证金、质保金等情况,请在财务处网页下载《江苏海洋大学应付及暂存款支付审核表》,填写相关支付信息,办理签批手续。
2.对方单位退费等情况,书面说明来款原因和处理办法(原账冲销或转收入等),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批。
(三)制度要求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应付及暂存款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大财〔2022〕6号)规定,“对到账两年以上或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两年以上的无部门或个人认领款项,在财务处网站公示两周后仍无部门或个人认领的,财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处理”。
(四)咨询方式
相关咨询,请与财务处事业核算科张云秋联系,电话85892877(短号: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