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因部分单位(部门)有人员和岗位变动,为保障财务报账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单位(部门)将最新报账员信息及时报财务处备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根据当前工作需要,自主统筹安排1-2名在职人员担任财务报账员。
2.专项经费(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经费)建议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设立财务报账员。报账员可以由项目组成员(校内职工)担任,也可以聘任校内其他工作人员或研究生担任。
3.财务报账员负责本部门行政、党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的经费报销,宣传学校相关经费报销制度和财务服务事项,对本部门教师科研经费报销给予指导,参加财务处每年不定期举办的培训班。
请各单位(部门)于4月14日前将财务报账员信息表报送财务处(电子稿请发送财务处施沧桑,纸质稿签字盖章请送至文渊楼104室)。
附件:财务报账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