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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提示

时间:2021-03-16   点击数: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提示

广大师生: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汇总2020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办理对象:全体教职工。

以下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注意事项

1.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

2.通过【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看核实本人2020年度收入及申报税额。

3.查询、完善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款,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中填报(受赠单位: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捐赠凭证号:0011341,须填写“备注”栏。捐款金额可在微信公众号“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中【缴费】【缴费历史】查看)。

5.如需补税或退税,须绑定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Ⅰ类银行卡。

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机关、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财务处综合科85895097(6097)。




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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