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提示
广大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汇算清缴系统近日已开通,广大师生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年度汇算是指居民个人将2019年度校内外所有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二、办理对象:全体教职工。
以下四种情形,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三、注意事项
1. 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
2.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看核实本人2019年度收入及申报税额。
3. 查询、完善2019年度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4. 如需缴税或退税,须绑定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Ⅰ类银行卡。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综合科85895097(6097),或咨询税务机关、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财务处
2020年4月29日
附: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2.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3. 江苏税务 【指南】个税年度汇算轻松办,APP操作指南get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