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进网上预约报销,减少报销人员往返次数,节省报销人员报账时间,提高报账准确率和到账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之前实施的部门“财务报账专员”制度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当前工作需要,指定1-2名老师担任报账专员,负责本部门党务、行政、教学运行等日常经费报销,同时对教师科研经费报销给予指导。学校对各部门报账专员不专设岗位,建议各部门根据内部工作分工情况自主统筹安排。
较大项目经费(科研经费、专项经费)报销,建议单设财务报账专员。报账专员可以由项目组老师担任,也可以聘任校内其他工作人员或研究生担任。
二、财务处将对所有报账专员进行全面业务培训,以后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提供点对点专业指导。
三、请各单位各部门在9月15日前,将名单通过办公网报至财务处综合科季磊处(上报表见附件)。
四、学校将从10月起,全面试行部门“财务报账专员制”。
财务处
2019年9月3日
附件:
财务报账专员报送表
部门 |
姓名 |
教师/学生 |
承担内容 (日常经费、较大项目经费)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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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