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9年1月1号执行新税法后,我校每位老师工资中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计算如下: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岗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含补发)+提租补贴(含新职工)-养老缴费-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5000元-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数。
注:个人每个月工资明细可以通过微信关注“淮海工学院财务平台”(微信号:HHITFP)查询
附件1: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计算方法的说明
附件2:“淮海工学院财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简明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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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财务这条信息,错过了你可能就要等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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