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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计算方法的说明

时间:2019-01-16   点击数:

各位老师:

2019年1月1号执行新税法后,我校每位老师工资中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计算如下: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岗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含补发)+提租补贴(含新职工)-养老缴费-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5000元-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数。

注:个人每个月工资明细可以通过微信关注“淮海工学院财务平台”(微信号:HHITFP)查询

附件1: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款计算方法的说明

附件2:“淮海工学院财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简明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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