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说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算法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劳务报酬按次计算,每次劳务报酬收入800元以下的免税,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为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为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后的费用。
例一:校外人员赵某一次在我校取得收入2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2000-800)×20%=240(元)。
赵某税后实际所得为:2000-240=1760(元)
例二:校外人员钱某一次在我校取得收入5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5000 ×(1-20%)×20%=800(元)。
钱某税后实际所得为:5000-800=4200(元)
若对于校外人员劳务报酬税后实际所得为固定值时,可以采取倒推的方式进行计算。
例三:校外人员赵某一次在我校取得税后收入2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X-(X-800)×20%=2000(元)。
倒推后X=2300,其应纳税额为300元,税前应发劳务金额为2300元。
例四:校外人员钱某一次在我校取得税后收入5000元,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X - X ×(1-20%)×20% =5000(元)。
倒推后X=5952.38,其应纳税额为952.38元,税前应发劳务金额为5952.38元。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注意:不是收入额)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可见下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部分 |
20 |
0 |
2 |
20,000 至 50,000元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 |
40 |
7,000 |
例五:校外人员孙某一次在我校取得收入25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在“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部分”区间。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25000×(1-20%)×20%=4000(元)
赵某税后实际所得为:25000-4000=21000(元)
例六:校外人员李某一次在我校取得收入25001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1元,在“每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 至 50,000元”区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25001×(1-20%)×30%-2000=4000.24(元)
李某税后实际所得为:25001-4000.24=21000.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