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6年1月工资发放说明如下:
一、依据国发 [2006] 113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自2016年01月起薪级工资正常晋升,执行新标准。
二、根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部分人员2016年1月基础性绩效进行调整。
三、根据淮工委发 [2013] 28号文精神,部分管理岗位人员聘期满三年调档。
四、依据连人社发 [2015] 9号《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精神,不再代扣代缴在职职工4元大病医疗费用。
五、发放2015年09月至2016年01月期间宋跳校区交通补贴。
六、根据苏政发 [2015] 68号文件,调整2014年10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
七、依据苏委老干 [2015] 60号文件《关于调整省级干部自雇费标准的通知》及苏委老干 [2015] 61号文件《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2016年01月起调增离休干部护理费。
八、根据国发 [1982] 62号、苏财行 [1998] 25号、苏财行97年有关规定,发放离休干部2016年度特需费等。
以上数据由人事处提供,具体工资调整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电话:6086,6085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