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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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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5-11-10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从20154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政策要求执行。

希望广大老师在购买公务机票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的“购买原则”、“购买渠道”等进行机票订购,并按照文件中的“报销管理”规定,进行报销。由于我校暂未推行公务卡结算,在购买机票时购票人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本地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联系购票,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票款。

我校已于2015317日下发淮工院发〔201524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对于不按要求购买公务机票的情形,财务人员有权给予拒绝报销。

 

 

财务处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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